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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淘金热的收益攻略;如何通过持有与互动赚取加密货币奖励

Crypto 2025-08-12 121

数字淘金热的收益攻略:如何通过持有与互动赚取加密货币奖励

标签: 加密货币 收益 质押 稳定币 DeFi 投资

目录:

· 序章:数字资产的被动收入时代

· 质押挖矿:让你的加密货币“工作”

· 稳定币收益:低波动,高回报的选择

· CeFi借贷:中心化平台的便利之门

· DeFi借贷:冒险家的乐园

· 尾声:在风险与收益之间寻找平衡




序章:数字资产的被动收入时代

在加密货币的世界里,赚钱的方式早已不限于低买高卖。随着这个新兴经济体的日益壮大,一种全新的“被动收入”模式正悄然兴起。现在,你可以通过单纯地持有、参与网络安全,或者与去中心化金融(DeFi)应用程序互动,来赚取额外的加密货币奖励。这就像一场数字世界的淘金热,但你不需要挥动铁铲,只需掌握正确的方法,就能让你的资产为你“工作”。

这篇文章,就是为你量身打造的收益攻略,它将详细介绍几种行之有效的方式,让你能够更深入地参与到加密货币经济中,并从中获取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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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挖矿:让你的加密货币“工作”

在许多新一代的加密货币网络中,不再依赖耗能巨大的“工作量证明”(Proof of Work)来维持安全。取而代之的是一种更环保、更高效的“权益证明”(Proof of Stake)机制。在这个机制下,你可以将自己持有的部分加密货币资产“锁定”在一个质押池中。

这个过程就像是为网络的安全和交易验证贡献自己的力量。作为回报,你会获得新的代币奖励。这对于那些打算长期持有特定加密货币的投资者来说,是一个非常明智的选择。与其让资产闲置在钱包里,不如让它在背后默默地为你赚取收益。

稳定币收益:低波动,高回报的选择

质押的一个潜在缺点是,你获得的奖励通常是以原生加密货币支付的,而这种货币的价格可能会有剧烈波动。如果你追求的是更稳定的回报,那么稳定币就是一个绝佳的选择。

稳定币是一种与法定货币(如美元)挂钩的加密货币,其价格波动极小。你可以购买并持有像DAI或USDC这样的稳定币,并将其投入到一些金融产品中,获得稳定的年化收益率(APY)。这提供了一个既能享受加密货币便利性,又能规避价格波动风险的投资方案。

CeFi借贷:中心化平台的便利之门

在传统金融的世界里,想通过储蓄账户获得可观的收益几乎是不可能的。然而,稳定币的出现,为你打开了一扇新的大门。越来越多的**中心化金融(CeFi)**平台,允许你将稳定币存入他们的账户,并获得相当可观的收益。

这些平台的操作通常非常简单,类似于传统的银行,但提供的收益率远超传统金融产品。你可以将部分加密资产以USDC的形式存入,并获得高达4.00%的年化收益率。当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这些加密货币存款不受传统的FDIC或SIPC保险保障,因此在选择平台时,务必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DeFi借贷:冒险家的乐园

如果你是一位愿意承担更高风险以追求更高回报的投资者,那么去中心化金融(DeFi)的世界将是你的乐园。DeFi是一个新兴的、充满活力的技术领域,它通过智能合约实现了透明的点对点借贷。

DeFi借贷协议提供加密货币的投资者,将因借出资金而获得奖励,其收益率可能远高于传统金融产品。在这里,你不再需要信任任何中心化机构,所有借贷行为都由代码自动执行。但请务必记住,DeFi仍处于早期阶段,存在未知的技术和协议风险。因此,在尝试这些协议时,请确保你投资的金额在可承受的损失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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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声:在风险与收益之间寻找平衡

从质押到CeFi,再到DeFi,加密货币的世界为我们提供了多样化的赚取奖励的方式。每一种方式,都伴随着不同的风险与收益。在选择时,你需要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做出明智的判断。

这是一场属于数字资产的被动收入革命,它为你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可能性。现在,是时候开始探索,让你的加密货币不再只是静态的资产,而是为你创造价值的工具了。




免责声明: 本文所有内容仅为信息分享与市场分析之用,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加密货币市场波动剧烈,投资有风险,请务必在充分了解风险并咨询专业人士后,谨慎做出投资决策。作者不对任何因本文内容产生的投资损失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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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币:一场关于货币发行权的暗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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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币如何赚到大钱?现在入市晚了吗?币圈不缺机会,但是命只有一条。不要看不起现货的波动,尤其是主流核心的标的。这个仓位得必须有。没有足够的交易经验之前只玩现货。现货稳定盈利是第一步,不要上来就玩高难度的合约。在你还没完全掌握趋势交易的时候,不要多空双吃,因为趋势是有惯性的。不会你看空,马上就掉头多转空。多头趋势你要做,空头趋势你也要做,假如你无法在这两种趋势出现的时候都能赚到钱,把一个趋势做到极致,守住自己的三分地,不要贪心多空双吃最后多空双爆。很多人觉得只有操作才能赚钱,其实赚钱的核心在于不操作,耐心等待,开仓后有盈利则耐心持有,操作能带来反馈的快感,等待则非常反人性。市场里80%的行情都是震人性,会让人觉得爽,但让人觉得爽的一定不可能让人赚到钱,起码是大钱。大利润一定是运气(大行情)+自我认知(可以提升的部分)的结合,个人再牛x,没有大行情也不可能赚到钱,熊市多学习,期待抓住下一波大行情,每年都会有一两轮。交易投资也是如此,B圈的机遇,一般一年会有一波中的,几年会有一波大的,人 生只需要两次牛市,人生只需要富一次。你需要的是抓住牛市,而不是在熊市折腾,所有的小机会对你都没有意义,人要改变命运,一定要靠牛市,或者说风口。因为只有在牛市或者风口,大部分人能赚钱,你才能赚钱。全力以赴做好准备,不然行情结束,回顾整个大行情,竹篮打水一场空从大亏到大赚,总结出10条铁律,给所有散户一个忠告!如果你想在币圈长期玩下去,就请认真看完本篇文章的肺腑之言!新手们务必牢记于心,才能在市场中游刃有余。币圈是一个充满机遇与风险的世界,尤其是对于新手来说,如何在波动剧烈的市场中生存并获利,是一门需要不断学习和实践的学问。1. 牛市里的热门币,跌得最快那些被炒得火热的币,尤其是控盘严重的项目,往往泡沫破得也快。越是吸引大量散户追涨的币,风险越大。就像吹气球一样,吹得越大,破得越快。牛市中的热门币往往是短期投机者的最爱,但也是最容易让人血本无归的陷阱。建议:不要盲目追涨,尤其是那些短时间内涨幅巨大的币种,保持冷静,避免成为“接盘侠”。2. 山寨币的套路都差不多 山寨币的玩法通常是先猛砸盘,制造恐慌,再慢慢拉高,吸引散户入场,最后换个方式继续收割。这种套路屡试不爽,新手很容易被割韭菜。建议:对于山寨币,一定要有心理准备,不要被短期的涨幅迷惑,更不要轻易重仓。3. 市场长期趋势向上 虽然币圈短期波动剧烈,但如果拉长时间线来看,整体趋势是向上的。比特币和以太坊等主流币种的历史走势已经证明了这一点。建议:如果你是长期投资者,不要被短期的涨跌吓到,耐心持有优质资产,时间会给你回报。4. 有潜力的币没人炒作 真正有潜力的币,往往在底部默默无闻,少有人提及。而那些被疯狂炒作的币,往往是庄家用来收割的工具。低调的币种可能会在某个时刻悄然爆发。建议:多关注那些技术扎实、团队靠谱但尚未被市场热炒的项目,它们可能是未来的黑马。5. 新上线的币要小心 交易所新上线的币种,尤其是那些暴涨暴跌的币,往往是庄家设计的圈套。这类币种通常没有实际价值支撑,纯粹是为了割韭菜.建议:对于新币,尤其是上线初期波动巨大的币种,保持警惕,不要轻易入场。6. 涨跌都是常事 买了就跌,卖了就涨,这在币圈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市场的波动性极高,短期的涨跌并不能完全反映一个项目的价值。建议:保持良好心态,不要因为短期的波动而慌乱。制定好自己的投资策略,严格执行。7. 最猛的反弹不代表潜力 反弹最凶的币,往往不是真正有潜力的,而是被炒起来的投机盘。这类币种的上涨通常缺乏基本面支撑,涨得快,跌得也快。建议:不要被短期的暴涨迷惑,真正有潜力的币种通常波动较为平稳,长期趋势向上。8. 突然回调小心被割 如果你买的币涨了一波后突然回调,这可能是庄家开始出货的信号。庄家通常会通过拉高价格吸引散户入场,然后在高位抛售建议:遇到突然回调时,及时止盈或止损,避免成为庄家的“接盘侠”。9. 下半场爆发的币 在牛市中,前期表现一般的币种,可能会在下半场爆发几倍甚至更多的涨幅。这类币种就像马拉松选手,前期蓄力,后程发力。建议:不要忽视那些前期表现平平但基本面扎实的币种,它们可能是牛市后期的黑马。10. 横盘数月的币可能爆发 在牛市中,有些币种经历几倍涨幅后,可能会横盘数月。这种横盘通常是庄家在蓄力,等待下一波爆发的机会。建议:对于横盘已久的币种,保持关注,它们可能是下一轮行情的主角。最后,总结一下:币圈生存的两大关键如果你在操作中感到迷茫或不知所措,记住以下两点:1. 行动力要强:机会稍纵即逝,果断出击才能抓住机会。2. 保持在线:币圈信息瞬息万变,及时获取最新消息并做出反应至关重要。币圈是一个充满挑战的市场,但只要掌握这些铁律,保持冷静和理性,你就能在这个市场中找到属于自己的机会。记住,投资是一场马拉松,而不是短跑,耐心和策略是成功的关键!下面为大家分享包括币圈交易体系基本概念、市场分析、投资策略、风险管理、技术工具、生态应用、监管政策希望能给大家来个炒币知识大梳理,希望股友们可以从中找到适合自己、想要学习的方法。币圈交易体系总纲:一.币圈基本概念二.币圈市场分析三.币圈投资策略四.币圈风险管理五:币圈技术工具六:币圈生态应用七:币圈监管政策(注意:导图这里被压缩,如看不清晰的可以找我要高清图片)实战经验总结:做单策略的“秘密武器”在币圈摸爬滚打这么多年,积累了一些实用的做单策略。下面这些口诀,都是个人实战经验的结晶。入场篇币圈试水,准备先行;稳步进场,拒绝冒进。横盘篇低位横盘创新低,重仓抄底正当时;高位横盘又冲高,果断抛售别迟疑。波动篇冲高即抛,跳水速进;横盘观望,减少交易。横盘意味着以横代跌,握紧筹码,拉升或许就在下一秒;极速拉升时,警惕暴跌,随时准备落袋为安;缓慢下降,正是逐步补仓的好时机。买卖时机篇不冲高,不卖;不跳水,不买;横盘,不交易。买在阴线,卖在阳线,逆向操作,方能脱颖而出。早上大跌要买入,早上大涨需卖出;下午大涨别追高,下午大跌次日购;早上大跌别割肉,不涨不跌且休息;套牢补仓求保本,过度贪婪不可取。风险意识篇平静湖面起高浪,后续或有大波涛;大涨之后必回调,K线多日呈三角。上涨趋势看支撑,下跌趋势看阻力。满仓操作是大忌,一意孤行不可行;面对无常要知止,把握时机进与出。炒币实则炒心态,贪婪恐惧是大敌;追涨杀跌需谨慎,心平气和方自在。除了口诀,我还整理了几种超实用的做单方法,无论你是新手小白还是资深玩家,都能从中受益。震荡做单法大部分行情处于震荡格局,利用箱体间高抛低吸,是稳定获利的基础。借助BOLL指标和箱体理论,结合技术指标与图形找准阻力支撑。遵循短线买卖原则,切忌贪婪。变盘突破做单法长时间盘整后行情会选择方向,变盘后追入能快速获利。但需具备精准的变盘判断能力,保持稳健心态,不贪不惧。单边趋势做单法行情突破盘局后会形成单边趋势,顺势做单是获利的关键。在回调或反弹时进单,参考K线、均线、BOLL、趋势线等指标,熟练运用才能游刃有余。阻力支撑做单法当行情遇到关键阻力支撑位,往往会受阻或获得支撑,此时进单是常用策略。运用趋势线、均线、布林带、抛物指标等,准确判断阻力支撑位。回调反弹做单法大幅涨跌后会出现短暂回调或反弹,抓住机会轻松获利。主要依据K线形态判断,良好的盘感能助你精准把握高低点。时间段做单法早盘和下午盘波动小,适合稳健型投资者,虽下单获利时间长,但胜在行情易把握;晚盘及凌晨盘波动大,适合激进型投资者,能快速获利但难度高,对技术和判断能力要求严格。希望这些经验和心得能对你有所帮助。记住,在币圈中,最重要的是保持冷静的心态和严谨的操作纪律。愿你在未来的投资中取得成功1图5小体量资金10万左右可以这样做,虽然操作简单,但是可以让你保持永赚。投资秘籍:抓机会,稳盈利,其实没那么难别老担心自己学不会投资这事儿,我能抓住机会赚钱,你们也肯定行。我又不是啥投资大神,就是个普普通通的人。别人和我不一样,可能就是没留意到一些好用的方法。要是你能掌握并且重视起来,往后交易的时候,每天多赚个3%到10%的收益,真不是啥难事。投资窍门:分批分次巧布局分步投,稳操作比如说你手头有1万块,咱别一股脑全投进去,把它分成五份,每份2000元。每次交易就用这2000元去试试水,先拿这一小部分钱买个币,探探路。跌补涨卖,循环获利要是买的币价格跌了10%,别慌,再拿出2000元加仓,把成本拉低。要是币价涨了10%呢,那就赶紧卖出一部分,把赚到的钱先落袋为安。就这么不断地买卖,一直循环操作,要么把这1万块资金都用完,要么手里的币都卖光了,才算一轮结束。这么做的好处可多了,就算币价一路下跌,你也能稳稳应对。分批买入能避免一次性把钱都投进去的风险,哪怕币价跌了一半,你也是一点一点加仓,不会一下子亏太多。而且每次卖出都能锁定10%的收益,算笔账,要是你有10万元,每次投2万元,每次就能赚2000元,积少成多,收益也很可观。投资技巧大盘点看图表,判趋势研究图表和各种指标,这能帮你看出市场的涨跌趋势,就像看地图找方向一样,心里有底。盯新闻,知宏观多关注新闻,了解宏观经济那些事儿。国家政策、经济数据啥的,都会影响币价,得心里有数。设止损,广撒网给自己的投资设个止损点,亏到一定程度就赶紧卖,别让损失扩大。同时,把资金分散投到不同的币上,别把鸡蛋放一个篮子里。定进出,巧应变提前想好什么时候买、什么时候卖,根据市场情况,灵活选用不同的交易策略。守纪律,有耐心投资的时候得管住自己,不能头脑一热就乱买乱卖。耐住性子,等合适的机会,别着急。多实践,勤学习先模拟交易练练手,熟悉操作流程,平时也要持续学习投资知识,让自己越来越专业。选平台,保安全一定要选个靠谱、安全的交易平台,不然钱都没保障,还谈啥投资赚钱。得提醒大家,炒币搞短线风险可不小,交易之前,一定要做好充分的研究,评估好风险,再下手。...

参与虚拟货币交易所推荐返佣,是否构成开设赌场罪帮助犯?

一、案情引入设定以下场景:A某是B交易所平台上的一名普通用户,B交易所是一家国际知名的数字货币交易平台,其总部位于境外,用户可以在平台上进行市场买卖、限价委托、市价委托以及止盈止损委托,也可以通过平台的杠杆服务实现对数字资产的杠杆交易,还可以通过平台的合约服务实现对数字资产衍生品的交易。最初,A某通过网络接触了解到平台,并成为了该平台的一名用户;之后,基于对该平台“推荐返佣”机制的信任,A某按照平台的操作要求,进行了所谓的“推荐”行为,并通过推荐他人使用该平台,获取一定平台给予的返利。A某仅为平台的一般用户,对于平台深层次的运作模式和营利机制都没有深入的了解,亦不属于平台的管理人员。之后,办案机关将平台提供的合约交易服务定性为开设赌场罪,同时以涉嫌开设赌场罪的帮助犯为由,将A某予以刑事拘留。二、我们认为,不宜将案涉平台提供合约交易业务的行为认定为开设赌场罪。(一)开设赌场罪相关法律法规梳理1、《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3、《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办理赌博案件意见》)第一条:【关于网上开设赌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4、《办理赌博案件意见》第二条:【关于网上开设赌场共同犯罪的认定和处罚】明知是赌博网站,而为其提供下列服务或者帮助的,属于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一)为赌博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投放广告、发展会员、软件开发、技术支持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二)为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帮助收取赌资20万元以上的;(三)为10个以上赌博网站投放与网址、赔率等信息有关的广告或者为赌博网站投放广告累计100条以上的。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5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实施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但是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知道的除外:(一)收到行政主管机关书面等方式的告知后,仍然实施上述行为的;(二)为赌博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投放广告、软件开发、技术支持、资金支付结算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明显异常的;(三)在执法人员调查时,通过销毁、修改数据、账本等方式故意规避调查或者向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的;(四)其他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明知的。5、《办理赌博案件意见》第五条:【关于电子证据的收集与保全】侦查机关对于能够证明赌博犯罪案件真实情况的网站页面、上网记录、电子邮件、电子合同、电子交易记录、电子账册等电子数据,应当作为刑事证据予以提取、复制、固定......对于电子数据存储在境外的计算机上的,或者侦查机关从赌博网站提取电子数据时犯罪嫌疑人未到案的,或者电子数据的持有人无法签字或者拒绝签字的,应当由能够证明提取、复制、固定过程的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记明有关情况。必要时,可对提取、复制、固定有关电子数据的过程拍照或者录像。(二)交易所平台从事虚拟货币合约交易业务,是否构成开设赌场罪?虚拟货币合约交易业务,是指买卖双方对约定未来某个时间按指定价格接收一定数量的某种虚拟货币资产的协议进行交易,交易所通过统一制定的标准化合约,设定虚拟货币或商品的交易种类、时间、规模,提供相关撮合交易服务,投资者可以通过判断价格的波动方向,通过缴纳保证金(虚拟货币),选择买入做多或者卖出做空,根据趋势判定上涨或者下跌的过程获得收益。我们认为,对于交易所平台的合约交易业务,平台提供该业务是否涉嫌开设赌场,应当严格遵从犯罪构成和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来进行分析:首先,从犯罪构成方面来说,开设赌场罪要求行为人客观上有经营赌场的行为,主观上具有通过经营赌场牟利的目的。传统开设赌场犯罪的行为人一般是基于营利目的,主要通过赌资抽成来牟取暴利;而本案中,平台除了通过提供合约交易服务的抽成来获得盈利之外,同时也经营着对接挂单交易、限价委托等业务,与传统赌场纯粹因“组局坐庄而在赌资中按比例抽头渔利”有很大的区别。其次,从刑法的原则来说,我国坚持罪刑法定基本原则,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从平台所提供的合约交易业务使用的虚拟货币性质来看,目前中国大陆法律对虚拟货币的定性是虚拟商品,暂未给出更明确的法律属性。从境外前沿的学术研究来看,虚拟货币种类繁多,大多数学者倾向于从应用场景和适用功能来定性不同虚拟货币的法律属性,如对ICO行为中的代币更倾向于定性为证券;对比特币(BTC)这种主流虚拟货币则更适合界定为物。从金融属性来看,以比特币为代表的主流虚拟货币已在全球众多国家被认定为一种投资工具。尽管目前我国法律暂不认可虚拟货币交易活动的合法性,但也并未将开设虚拟货币交易所提供合约服务的行为认定为开设赌博网站。并且,鉴于当前VR、AI等技术的受限,以虚拟货币作为重要激励机制(Token经济)的Web3产业仍在发展初期,虚拟货币本身的价值有待商榷,有专业人士认为,虚拟货币作为区块链项目的激励机制,对于发展区块链项目和构建未来的Web3经济意义重大,我国已将发展区块链技术写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上升至国家战略高度。当下,合约交易及虚拟资产正向价值尚不明确,随着我国对区块链和元宇宙、NFT等项目的大力支持,以及国际层面包括香港、新加坡、伦敦等发达国家或城市纷纷出台政策争夺全球虚拟资产金融中心地位,未来我国对以虚拟货币为主的虚拟资产相关业务活动是否会在监管的框架内逐步放开尚有待观察。综上,刘律团队认为,对于合约交易业务能否定性为开设赌场的问题,应当严格遵守疑罪从无原则,不宜在没有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将合约交易认定为“开设赌场”,并对相关业务活动予以刑罚手段规制,否则可能有违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三、行为人A某作为平台的普通用户,对案件参与程度与介入因素较弱,且不具备违法认识的可能性,不宜将其认定为开设赌场罪的帮助犯。(一)为平台推荐用户帮助推广的,就都是帮助犯吗?1、从客观来看,嫌疑人是否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帮助犯需要考虑其对于犯罪行为参与程度与介入因素的强弱。我们认为,即使办案机关认为平台提供虚拟货币合约交易服务的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为平台推荐用户帮助推广的行为人也未必就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帮助犯,而是要从多角度进行综合分析,尤其要考虑行为人对于该平台涉案行为参与程度和介入因素的强弱。行为人对于犯罪的参与程度强弱是判断行为人是否构成帮助犯的关键要素。如果是中立的帮助行为,可替代性较高,应当否定帮助行为与实行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从学理上来看,华东政法大学孙万怀教授等人发表在我国核心期刊《法学》的《中立的帮助行为》一文中所引案例:张某是一名出租车司机,两名乘客李某、孙某搭乘张某的出租车,并且让张某在城中兜圈,两人上车后不久,就开始拿出毒品在出租车内吸食,张某发现后未作任何表态,仍然载着两人继续行驶。之后两人不仅如数支付了车费,而且给司机张某多支付了20元钱。后来两人因为犯罪而被逮捕,并交代了在张某出租车内吸食毒品的情况。司机张某的运输行为属于正常的载客行为,对于乘客在车内吸毒的行为张某没有义务去阻止。一般运输工具不会成为吸毒的场所,运输行为也不能导致吸毒行为的发生,出租车主要承担的是运输的职能,且张某的行为并没有超过其本身行为的限度,没有理由要求他有拒载或者报警的义务,所以运输行为与吸毒行为之间不具有因果性,张某不构成犯罪。从实践上来看,前文所设场景中,B平台的推荐返佣机制在模式上与我国曾盛行一时的P2P平台高度相似:如果是P2P平台上的一名用户,通过邀请他人扫码或点击自己发送的链接进行注册等形式,为该平台拉新推广,并获取平台给予的一定返利金额。这只属于平台的一种正常商业推广行为,即使平台后续可能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对于推荐他人加入的平台用户,不能要求其在推荐他人加入时,就知晓P2P平台可能存在的全部法律风险并对其予以审核,这显然不符合正常逻辑下对平台一般用户的期待标准。因此,显然不宜将该类用户定性为平台犯罪行为的帮助犯。同理,也不宜将上述场景中的A某认定为B平台所涉嫌的某些犯罪的帮助犯。其一,从A某与B平台的关系来看:所设场景中A 某与B平台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不了解平台虚拟货币合约服务板块的具体经营模式,也没有参与到提供虚拟货币合约服务的具体行为中来。其二,从A某的行为特征来看:A某作为B平台的普通用户,与其他众多用户一样,只是通过平台的某个机制获取一些福利,其行为完全依照平台的操作提示,对平台的涉案行为不具有任何支配性和操纵性,这就类似于:P2P平台用户通过邀请好友扫码而获得平台红包,属于一种正常的市场推广行为。其三,从行为的不法性审查来看:在共同犯罪中,对帮助犯行为违法性的审查,需要结合其行为是否帮助了正犯的不法行为来判断。在上述场景中,A某的行为最多属于通过推荐平台给他人,从而获取平台给予的推广返点,其从未帮助组织用户在平台参与合约交易,亦不存在为平台提供资金、场地、技术支持、资金结算服务等情形,不宜以此认为A某的行为为平台开设赌场提供了帮助。其四,从产生的社会效果来看:处罚实际操纵犯罪事实的幕后指使者,能够有效地抑制犯罪;但是,处罚一个对平台涉案行为无任何决定性、支配性作用的普通用户的“推荐”或“邀请”行为,则不仅难以起到预防犯罪的作用,反而会使众多消费者不敢相信任何平台的推广行为,在一定程度上甚至可能会阻碍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目前已有相关司法解释体现了这种谦抑性精神,在《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中,明确了,“【关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把握】重点打击赌场的出资者、经营者。对受雇佣为赌场从事接送参赌人员、望风看场、发牌坐庄、兑换筹码等活动的人员,除参与赌场利润分成或者领取高额固定工资的以外,一般不追究刑事责任......”以上司法解释所体现的指导精神符合当下社会的经济发展趋势,值得在司法实务中推广。举重以明轻,对于在赌场中仅受雇从事劳务性工作,不参与具体管理和分成的人员,尚不追究刑事法律责任,那么,对于与平台不存在任何劳务关系,亦没有领取平台高额利润分成与固定工资的普通用户A某,其对B平台的合约交易业务只起到极微小的作用,无法支配掌控甚至参与相关行为进程,更不宜将其作为涉案行为的帮助犯而追究其刑事责任。因此,我们认为,即使认为B平台构成开设赌场罪,A某在其中所起到的参与程度和帮助作用也很小,不能仅因为其帮助拉新推广,就认为他是帮助犯。2、从主观来看,嫌疑人只是基于对平台返佣机制的信任发展用户,主观上不具备违法认识的可能性。根据《办理赌博案件意见》第二条的后半段,对于开设赌场犯罪共犯的认定,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明知”,但这种“明知”的具体内容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明知”具有实质性差异:后者仅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被帮助对象是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行为,但对具体实施的是何种犯罪行为则并不知情;前者则要求行为人必须明确认识到被帮助对象所实施的是网络开设赌场犯罪行为。只有在有证据证明行为人实施了某些特定行为的前提下,才可以认定行为人对平台涉嫌的开设赌场行为具有“明知”的情形。针对上述场景:其一,从对B平台合约交易业务的参与程度来看,如果A某从未为平台提供互联网技术支持、广告投放、资金支付结算等服务,亦不曾通过平台向他人收取服务费,则其对B平台相关业务不存在刑法意义上的“明知”;其二,从对执法的配合度来看,在执法人员对B平台涉嫌开设赌场行为进行调查时,如果A某并未实施妨害调查取证或向平台相关人员通风报信的帮助行为,亦不属于“明知”情形;其三,从主观恶性程度来看,在A某被办案机关刑事拘留前,若其不曾收到行政机关的任何告知,则也不属于法条所述“收到行政主管机关书面等方式的告知后,仍然实施相应行为”的明知故犯情节。其四,从违法认识的可能性来看,对于虚拟货币平台上提供的合约服务是否属于开设赌场行为,法学理论和实务界的主流观点一直是:建议严格遵守疑罪从无原则以保持刑法谦抑性。那么,对于没有学习过法学专业知识的A某,要求其注意到平台提供的虚拟货币合约服务属于开设赌场的违法犯罪行为,并认识到其推荐给他人获取返利的行为属于帮助行为,是不符合现实生活逻辑的。因此,A某并不具备违法认识的可能性,只是基于对平台邀请他人推荐返佣机制的信任发展新用户,不构成B平台开设赌场罪的帮助犯。综上,刘律团队认为,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行为人对平台开展涉嫌开设赌场罪的行为属于“明知”的情况下,不宜认定行为人实施的“推荐”行为属于平台开设赌场的帮助行为,从而追究其作为开设赌场罪帮助犯的刑事责任。四、从目前的司法实务来看,对于行为人仅仅只是为平台推荐、邀请新用户,帮助平台推广,从而涉嫌犯罪的,办案机关大多都从轻处理甚至不起诉。例如,在【关检刑不诉〔2023〕23号】不起诉决定书中,2020年2月至2021年6月,被不起诉人罗某某下载名为“爱游贵州麻将”的赌博APP并注册成为该平台代理,先后邀约其微信好友到该赌博软件内以打麻将方式进行赌博,赌博平台每局收取玩家房费后,罗某某可从中获得一定比例提成。案发后,罗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积极退缴其违法所得。本院认为,罗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积极主动退赃,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罗某某不起诉。因此,辩护人认为,即使嫌疑人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帮助犯,结合案情以及当下的司法实务,建议对其从轻处理甚至不起诉。此外,在【镇宁检刑不诉〔2023〕58号】不起诉决定书中,2020年9月至2022年2月,被不起诉人田某某利用手机下载“土豆棋牌”APP,并创建了亲友圈,陆续招揽邹某某、刘某某等人在该APP上以打捉鸡麻将的方式进行赌博并从中获利。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田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利用网络代理打捉鸡打麻将的方式开设赌场,抽头渔利,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已构成开设赌场罪。鉴于被不起诉人田某某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赃,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田某某不起诉。我们认为:鉴于本文所述参与交易所平台拉新返佣此类案件的案情创新性,对类似案件的处理应立足于案情本身,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从最大限度发挥刑罚的积极功能,实现刑罚的正义和预防犯罪的目的出发,慎重办理此类案件。五、律师有话说随着信息网络时代的飞速发展,一些传统的“线下”犯罪也逐步开辟了“线上”战场,开设赌场罪便是其中的典型例子。由于网络空间的虚拟性、流动性以及电子数据的易销毁性,办案机关往往很难抓获犯罪分子,也因此在近些年加大了对此类网络犯罪的打击力度,导致不少并不具有赌博性质或者处于罪与非罪“灰色地带”的网络平台业务也被纳入开设赌场罪的规制范围,而为相关平台推荐用户的许多用户也被司法机关以开设赌场罪的帮助犯追究责任。律师提醒:不要盲目追求小恩小利,在为平台推荐新用户时尽可能了解下该平台的业务以及相关法律,以免遭受无妄之灾。如果被办案机关追究,一定要尽早咨询律师,从法律专业角度进行分析,帮助正确认识和处理自己与平台的关系,尽量避免可能涉及的刑事犯罪风险。...